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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边界食盐市场管理的通告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山食盐专卖局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-11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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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珠海、中山、江门三市边界部分食盐经营单位利用珠、江、中边界特殊的地理位置,制售假盐和不按规定购销食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》和《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通告如下:
        一、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专卖管理制度,食盐批发、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,珠、江、中三市食盐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发、零售许可证范围购销盐产品,不得跨区购销盐产品,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       二、酒楼、学校、工厂的饭堂和餐饮单位所需要食盐,应在各自地区持有食盐批发、零售证单位购进,不得擅自购买外地食盐产品,严禁使用工业盐、非碘盐、劣质盐加工食品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,要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。
       三、珠海、江门、中山三市盐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,加强边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,共同打击跨界盐业违法行为,对非法生产的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者,特别是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,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特此通告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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